在一棟看起來剛建好沒多久的屋子內,一簍簍茶葉置於地面上。人們忙進忙出,將一箱箱茶葉搬運上船。一個洋面孔站在屋內一隅,嚷著沒多少人聽得懂的語言。看著眼前的景象,正值少壯之年的李春生,想起兒時在廈門賣糖時看到的大船,以及當下所燃起的夢想:一定去外面的世界看看!如今,他踏在因開港而充滿商貿機會的臺灣上,正摩拳擦掌,準備開創一番事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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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帝安排的買辦之路
1838年1月12日(道光17年12月17日),上帝讓李春生成為廈門一戶貧困人家的兒子。他的父親李德聲是替人擺渡的船工,一輩子賺不到幾個錢。困於家境,李春生自幼失學,還得賣糖貼補家用。然而,歷史的洪流賜予李家子弟翻身的機會。自清帝國與英國先後簽訂《南京條約》及《虎門條約》後,廈門成為通商口岸,貿易大興,洋商與傳教士紛至沓來。李德聲於這個環境中接觸到了基督教,並在1851年讓自己和孩子受洗成為基督徒。這個決定,影響了李春生一輩子。
李春生在當地教會「竹樹腳禮拜堂」,由蘇格蘭籍的宣教師亞力山大・施敦力(Alexander Stronach)領洗。進入教會後,求知若渴的李春生不再只是抱著中國典籍自學。由於深知與洋商貿易的優勢,以及英語的重要性,他趕緊抓住機會學習英語,並時常在教會中與外籍傳教士及教友互動,甚至到香港學英文。
1857年,李春生被洋商相中,開始為和記洋行(F. D. Syme & Co.)工作。那時的人稱這些懂洋文、幫洋人工作的中國人為「買辦」。四年後,累積了一筆創業金的李春生,開了一間「四達商行」,做起了能夠「四通八達」的進出口生意。不料,起於1851年的太平天國之亂在1864年時蔓延至廈門,李春生的生意嚴重受挫。好在與其熟識的怡記洋行(Elles & Co.)老闆艾利士(Elles)出手相助,雇用他到安平、打狗收購樟腦,又於隔年將他介紹給和自己關係密切的約翰・陶德(John Dodd),而這段緣份也開啟李春生日後來臺經商的契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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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60年中國與英、法、美簽定的《天津條約》,淡水港對洋商敞開雙臂,英國商人陶德趁此機會,於1864年來到淡水,幫怡記洋行和顛地洋行(Dent & Co.)做代理,進口鴉片、布匹,出口樟腦、茶葉。1865年,他與李春生在勘查臺灣的樟腦樹時,發現雞籠、艋舺與大嵙崁有農戶種植茶葉,且臺灣北部的環境適合產茶。於是,兩人決定從福建安溪引進茶樹,向香港上海滙理銀行(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mpany Limited)貸款,投資農戶,使其擴大種植,再以約定價格收購,加以烘製包裝,販售至美國。這項投資相當成功。1867年,生意蒸蒸日上的陶德,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寶順洋行(Dodd & Co.)。
這段合作關係是李春生人生的轉捩點。為了協助陶德的茶葉生意,他在1865年代從中國搬到臺灣,並在這座島上落地生根。從此,李春生踏上了臺灣開港通商後帶來的貿易潮流,奠定日後成為富商的基礎。
買辦究竟是怎麼樣的「職業」?
那麼,身為買辦的李春生,究竟都做些什麼呢?
買辦主要的工作是溝通。當時洋商要與臺灣、中國貿易,受限於語言,自然需要懂得兩種語言的中間人協助。這樣的中間人會協助洋商與原料供應者或華商溝通,以取得或販售貨品,這就是買辦的角色。
李春生對於陶德茶葉事業的協助,就是向茶農談妥資金借貸、擴大種植與收購等合作條件,以確保茶葉供應。1869年,李春生利用一艘半的飛剪式帆船裝貨量,載著總共213噸貼有「福爾摩沙烏龍茶」(Formosa Oolong-tea)標籤的茶葉,運送至美國紐約販賣。不過,臺灣的烏龍茶能夠在美國市場販售,也有賴陶德和美商建立的關係。也就是說,臺灣的烏龍茶是在兩人攜手合作下,被推上國際市場。

當然,他做的還不只這些。陶德甫來北臺灣,在艋舺租屋作為商行,而後設立製茶廠,都是由李春生出面打理。不過,由於艋舺的商人與居民反對外國競爭對手「入侵」自己的地盤,兩人最終搬遷至大稻埕。
表面上看起來,買辦很像洋商的「小助手」,受其聘僱,為其做牛做馬;實際上,洋商生意的成功與否,往往依賴與買辦建立的合作關係。有錢的買辦不僅懂得當地的語言、文化,又有人脈或產業,自然是資金拮据、員工也不足的洋商巴不得合夥的對象。至於出身較差的買辦,也可以透過替洋行辦事,累積財富,再開創自己的事業,最終成為大商賈。李春生就是在替洋行工作時,累積資金與人脈,之後自行經營茶葉的產製與買賣,建立自己的事業。
致富後,當紳商好忙!
清朝的紳商如同買辦,也具有一種「中間人」的角色。他們一方面協助朝廷傳達政令、推動公共政策與事業,一方面在民間社會濟貧扶弱,並向朝廷傳遞百姓的訴求。李春生由一介貧困青年蛻變成不缺財富與聲望的地方紳商後,深知此身份的義務,熱心參與公共事務,出資贊助公共事業。
1878年,他與來自板橋的臺灣首富林維源捐資興建臺北城,並被臺北知府陳星聚任命為臺北城築城委員,負責監督工程進度。1885年劉銘傳出任臺灣巡撫後,積極請李春生協助其執行各式新政策。像是1887年劉銘傳欲建造鐵路、修復於清法戰爭中被摧毀的基隆八堵煤礦場時,李春生均響應投資,還負責督造鐵路工程。
另外,為了吸引洋商來臺貿易,增加稅收,劉銘傳於1889年請李春生和林維源共同出資籌組「建昌公司」,負責規劃、建設大稻埕商埠,修築淡水河沿岸的堤防、道路(包含建昌街、千秋街、六館街),並興建洋樓,供洋商租賃。同年,李春生又被邀請擔任臺北府土地清丈委員,協助整頓地方財政,以穩固推行現代化建設所需的經濟基礎。1890年,為了降低當時臺灣對於進口布料的依賴,劉銘傳設置蠶桑局,由林維源、李春生分任正副總辦,在觀音山種植桑樹。由於李春生貢獻甚大,1891年獲得朝廷賞賜「五品同知」官銜及藍翎(一種以鶡羽製成的禮帽飾品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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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的「紳商責任」也延續到日本入主臺灣之後。1895年,日本與清國簽訂馬關條約,前來接收臺灣。不願被日本統治的官紳組織臺灣民主國,欲以武力抗日。然而,其士兵難敵日軍,敗逃後遁入臺北城,劫掠百姓。百姓驚惶之下,請求李春生出面相助。長年從商、頗具國際視野的李春生,深知條約的重要性,清楚馬關條約一簽,割讓結局已定。於是,他與其他紳商、外國人士商量後,請禮密臣(J. W. Davidson)等人前往基隆,迎日軍入臺北城維護秩序。
日本統治之初,他出於責任感,和其他紳商向臺灣總督府提議籌建「保良總局」,並在各地設立分局,保護良民不受盜匪與素質不佳的日軍的侵害。他頗為欣賞日本明治維新,十分期待日本人以相同的方式來治理臺灣,以求社會進步,百姓安康,故曾告誡第一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:「閣下奉朝廷之命,統治本島,望以文明治法治之,春生所願在此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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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時李春生對新政府的正面態度,為彼此建立了良好的關係。臺灣總督府於1896年招待李春生赴日旅遊,1897年4月頒贈紳章,10月給予「臺北縣參事」此一名譽職(1902年轉任「臺北廳參事」),1923年4月7日日本皇太子赴臺遊歷時,更頒授「從六位勳五等」旭日章。此些「友好的表現」也可以說是日本殖民政府攏絡紳商的手段。不過,聰明的李春生藉由這層關係,讓自己的家族和事業得以在新政權下延續、發展,不受殖民政府的阻撓。
其中在事業上,他取得了三達石油公司(Standard Oil Company)的代理權,銷售煤油,賺進大筆財富。1908年,他投資了臺灣第一間半官方半民營的開發建設公司——臺灣建物株式會社(1916年更名為臺灣土地建物株式會社),成為四大股東之一,任監事一職。這間公司是臺北市區開發的要角,闢建諸如大正町(位於今日中山區內)、西門町等市街。1916年,李春生的家族甚至跨入了金融界。他的長子李景盛與臺北其他茶商合資建立新高銀行,以最大股東及頭取(即董事長)的身分,經營商業融資生意。
從今天的角度來看,李春生不只是家財萬貫的富商,更是心繫社會的社會企業家。受基督教信仰影響,他樂善好施,一生中捐資甚多,尤其到了晚年,對於教會和學校的捐款數額甚是龐大,往往以千圓為單位(相當於今日的百萬日圓)。例如1897年,他捐了三百坪土地及兩千圓給「臺北日本基督教會」,建造供日本人禮拜的禮拜堂(今濟南教會)。他的捐款對象還有大稻埕教會、臺中中學、淡水中學及淡水女學校、澎湖貧困百姓,以及風災與水災的受災戶等,至於日本紅十字社、帝國義勇艦隊,也都曾接受其資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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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紳商到思想家
商人和思想家很少被人聯想在一起,但李春生就是兼具二種身份的最佳代表人物。14歲至30歲是他日後思想的奠基期,透過基督宗教信仰、英語及商業知識,他獲得了不同於他人的思路與眼界。
熱愛閱讀的他,常藉由讀報關注時事,多次投書報刊發表評論,諸如《中外新報》、《萬國公報》和《教會新報》等。此一熱忱到了日治時期依舊不減,《臺灣日日新報》及其前身《臺灣新報》上都有李春生的文章。他的時事評論十分中肯、犀利,即早便指出日本對臺灣的野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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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春生晚年,將事業轉長子李景盛打理。由於不用時時忙於工作,他以驚人的速度寫書、出書。他一生總共發表12部作品,如《主津新集》(收錄1873至1895年間撰寫的政論文章96篇)、《民教冤獄解》(本書有續編和續編補遺)、《耶穌教聖讖闡釋備考》、《東西哲衡》、《宗教五德備考》、《聖經闡要講義》等。由於他的思想受基督教影響極深,這些作品的內容多與其信仰有關。
李春生所處的時代是中西文化、宗教與思想碰撞之際,發生很多華人排斥洋教、殺死洋人的慘案。因此,他窮盡心力調和基督教與儒教思想,試圖證明兩者有相似之處,並以前者修改後者的「不足之處」。
他認為詩經和書經中的「天」、「上帝」是指基督教的神耶和華,相信繼承這兩部經典思想的孔子,也和他有著相同的信仰,相信世上有天堂與地獄。從現代的眼光來看,李春生是以基督教思想為標準,去儒學經典中找出相似之處或自己肯定的部分加以詮釋,將本無瓜葛的二者連結在一起。如利瑪竇等西方傳教士也曾透過類似的方法,來說服華人信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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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曾於1901年被選為枋隙禮拜堂(馬偕創立的大龍峒禮拜堂被拆毀後,於1885至1886年所重建之禮拜堂)的長老。他對於傳教有一套自己的想法,認為傳教的成敗,端賴是否將聖經內容準確地以華人熟知的詞彙翻譯出來,例如:「神理」應譯作「天道」,讓人們更容易理解基督精神,並意識到基督教和儒教的思想是相通的。
李春生的基督教思想甚至還有一點經世致用的味道。他認為清末推動的現代化建設及其他富國強兵策略之所以會失敗,是因為中國不具有基督教信仰。如果想要在國力和外交上有所突破,便應從弘揚基督教的精神開始。
有人可能以為,李春生因信仰之故,全然拒斥重要的中國傳統文化——祭祖。事實上,他認為崇敬祖先、孝敬父母是極為重要的美德,並非基督教所批判的偶像崇拜,還在《家憲》中規定子孫要敬祖孝親。他唯一最拒斥的傳統是纏足,視之為陋習,禁止家族中的女性纏足,加入黃玉階發起的「臺北天然足會」,矯正時弊。
思想家眼中的新統治者
李春生宗教觀也影響了其政治思想,以及對於日本統治的態度。他認為基督的信仰是決定一國是否文明、人類能否存續的關鍵因素,因此在他眼中,信仰基督教的「文明之國」對於異教國家的征服與支配是合理的;只有當後者也信基督後,才可與前者平起平坐。他相信日本之所以能超越中國,是因為尊重國內基督徒的信仰,而臺灣在日本的統治之下,能進入文明之列。
1896年2月他受臺灣總督樺山資紀之邀,赴日遊歷64日。他將旅遊經驗撰寫成《東遊六十四日隨筆》,於當時的官報《臺灣新報》(《臺灣日日新報》前身)上連載後,集結出版。這趟旅程是日本政府攏絡臺灣紳商的手段,也是凸顯日本偉大文明的一場大型展演,以求被統治者心悅誠服,協助殖民統治。在旅途中,李春生很欣賞日本的現代化工廠、建設、學校及博物館等教育機構,也認為亞洲能在日本的帶領下,擺脫被西方列強壓迫的困境。
不過,他對於現代化的憧憬並非由這趟旅程所激發。由於常跟洋人接觸,他很早便十分傾慕西方文明,並全力支持劉銘傳推行的現代化建設。甲午戰爭後,日本所展現的富強讓他意識到,日本是學習西方文明的重要途徑。因此,他在《家憲》中載明全族子弟均須接受中等以上教育的規定,並利用赴日的良機,將孫子和親友之子送至東京就學。這個舉動在當時的紳商中可謂少數。
讓李春生在保守紳商中更顯突出的是,他在日本因髮辮服裝而遭受侮辱後,毅然斷髮易服。這項看似「變節」的舉動,展現他追求西方文明、跟隨時代潮流的決心。他做為清朝的「棄地遺民」,自然地接受了異族統治者以及新的國族身分,但從未放棄對中國局勢與社會的關懷。
1924年10月5日,李春生以86歲的高齡溘然長逝。幾個月前,他才剛捐款1000元給淡水女學校。做為事業成功的買辦,他以茶葉貿易致富,推動了臺灣茶葉的外銷;做為信仰堅定的思想家,他以著述闡揚思想,成為二十世紀初臺灣少見的思想家。臺灣能一手賣茶、一手寫書的第一人,非李春生莫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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